115學年度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學生團體傷害保險
教育部114年6月23日修正發布「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依第6條之1第1項第3款規定,學校應為實習課程學生投保校外實習團體傷害保險,並應負擔保險費用。
115學年度起,校外實習學生團體傷害保險分為「工作型實習」及「一般型實習」,無論實習課程性質為何,學校均應告知學生權益後辦理投保。請各院系所實習課程承辦單位依學生實習性質辦理投保。
新光產物保險聯絡窗口
電話:(02)2507-5335 分機68844 宋先生
E-mail至新光產物受理 skiad5@skinsurance.com.tw
115學年度「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學生團體傷害保險」共同供應契約得標廠商如下:
- 承保公司: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招標案號:LP5-115011
- 共同供應契約期間:115年6月26日至116年7月31日
- 保險履約期間:115年8月1日0時至116年7月31日24時(自履約期間後,不再受理新件投保,僅接受有效保單之批改加退保、理賠申請服務)
教育部所轄公、私立大專校院具有學籍,並修習校外實習課程之學生,以列入被保險人名冊者為限。
- 工作型實習
學校與合作機構簽訂之合約書為「僱傭關係」版本者
(定義:於實習期間從事學習訓練以外之勞務提供或工作事實之實習學生)
- 一般型實習
學校與合作機構簽訂的合約書為「非僱傭關係」版本者
(定義:於實習期間全程未從事學習訓練以外之勞務提供或工作事實,且不適用依「勞動基準法」辦理實習契約之實習學生)
凡非因疾病所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承保24小時)
如:天災、交通意外等事故(酒後駕車、自殺不予理賠)。
- 填寫投保文件後用印,將掃描檔及名冊電子檔寄至:skiad5@skinsurance.com.tw
- 每張保單最低投保人數為5人
- 要保文件正本另郵寄至總公司並註明收件窗口
地址:臺北市松山區民權東路三段171號4樓
收件人:核保部(大專實習生保險投保文件)
如申請保險理賠,請將掃描檔申請書填寫並簽章後,連同應備文件將正本寄新光產物保險公司辦理。
- 工作型實習
A. 意外身故保額:新臺幣200萬元整。
B. 意外失能保障:依失能等級給付新臺幣10萬至200萬元。
C. 意外傷害事故門診醫療保障:門診(含急診)實支實付最高給付新臺幣5萬元。
D. 意外傷害事故住院醫療保障:每日給付新臺幣1,000元。
C+D項目保險期間內合計最高給付5萬元。
- 工作型實習
A. 意外身故保額:新臺幣400萬元整。
B. 意外失能保障:依失能等級給付新臺幣20萬至400萬元。
C. 意外傷害事故門診醫療保障:門診(含急診)實支實付最高給付新臺幣10萬元。
D. 意外傷害事故住院醫療保障:每日給付新臺幣1,000元。
E. 意外傷害事故住院醫療增額保障:每日給付新臺幣1,000元
C+D+E項目保險期間內合計最高給付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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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應備文件 |
填寫範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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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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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異動(加保/退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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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賠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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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手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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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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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保險費 (單位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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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期間 |
工作型 |
一般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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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個月 |
382元 |
66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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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個月 |
363元 |
63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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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個月 |
344元 |
60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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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個月 |
325元 |
56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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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個月 |
306元 |
53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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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個月 |
287元 |
50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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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個月 |
248元 |
43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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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個月 |
210元 |
36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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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個月 |
172元 |
30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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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個月 |
134元 |
23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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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個月 |
96元 |
16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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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月(含不滿1個月) |
57元 |
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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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 |
19元 |
33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