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學年度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學生團體傷害保險

教育部114年6月23日修正發布「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依第6條之1第1項第3款規定,學校應為實習課程學生投保校外實習團體傷害保險,並應負擔保險費用。

​​115學年度起,校外實習學生團體傷害保險分為「工作型實習」及「一般型實習」,無論實習課程性質為何,學校均應告知學生權益後辦理投保。請各院系所實習課程承辦單位依學生實習性質辦理投保。

 

新光產物保險聯絡窗口

電話:(02)2507-5335 分機68844 宋先生 

E-mail至新光產物受理 skiad5@skinsurance.com.tw

 

一、保險契約資訊

115學年度「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學生團體傷害保險」共同供應契約得標廠商如下:

  • 承保公司: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招標案號:LP5-115011
  • 共同供應契約期間:115年6月26日至116年7月31日
  • 保險履約期間:115年8月1日0時至116年7月31日24時(自履約期間後,不再受理新件投保,僅接受有效保單之批改加退保、理賠申請服務)
二、保障對象

教育部所轄公、私立大專校院具有學籍,並修習校外實習課程之學生,以列入被保險人名冊者為限。

三、實習類型
  • 工作型實習

學校與合作機構簽訂之合約書為「僱傭關係」版本者

(定義:於實習期間從事學習訓練以外之勞務提供或工作事實之實習學生)

  • 一般型實習

學校與合作機構簽訂的合約書為「非僱傭關係」版本者

(定義:於實習期間全程未從事學習訓練以外之勞務提供或工作事實,且不適用依「勞動基準法」辦理實習契約之實習學生)

四、保障範圍

凡非因疾病所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承保24小時)

如:天災、交通意外等事故(酒後駕車、自殺不予理賠)。

五、投保流程
  • 填寫投保文件後用印,將掃描檔及名冊電子檔寄至:skiad5@skinsurance.com.tw
  • 每張保單最低投保人數為5人
  • 要保文件正本另郵寄至總公司並註明收件窗口

地址:臺北市松山區民權東路三段171號4樓

收件人:核保部(大專實習生保險投保文件)

六、保障內容

如申請保險理賠,請將掃描檔申請書填寫並簽章後,連同應備文件將正本寄新光產物保險公司辦理。

  • 工作型實習

A. 意外身故保額:新臺幣200萬元整。

B. 意外失能保障:依失能等級給付新臺幣10萬至200萬元。

C. 意外傷害事故門診醫療保障:門診(含急診)實支實付最高給付新臺幣5萬元。

D. 意外傷害事故住院醫療保障:每日給付新臺幣1,000元。

C+D項目保險期間內合計最高給付5萬元。

  • 工作型實習

A. 意外身故保額:新臺幣400萬元整。

B. 意外失能保障:依失能等級給付新臺幣20萬至400萬元。

C. 意外傷害事故門診醫療保障:門診(含急診)實支實付最高給付新臺幣10萬元。

D. 意外傷害事故住院醫療保障:每日給付新臺幣1,000元。

E. 意外傷害事故住院醫療增額保障:每日給付新臺幣1,000元

C+D+E項目保險期間內合計最高給付10萬元。
 

七、表單下載

項目

應備文件

填寫範例

投保文件

要保文件(請用印)

被保險人名冊(請提供電子檔)

要保文件填寫範例

人員異動(加保/退保)

批改申請書(請用印+提供電子檔)

人員異動填寫範例

理賠文件

理賠申請書

 

作業手冊

保險內容及文件填寫-作業手冊

授權書

授權書

八、保險費 (單位新台幣)   

保險期間

工作型

一般型

12個月

382

669

11個月

363

636

10個月

344

602

9個月

325

569

8個月

306

535

7個月

287

502

6個月

248

435

5個月

210

368

4個月

172

301

3個月

134

234

2個月

96

167

1個月(含不滿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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