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涯中心學生校外實習專區

一、實習機會

提供最新實習公告,快速找到適合你的實習機會,開啟職涯第一步

二、實習前準備|提升你的職場競爭力

三、實習安全與權益保障

四、實習申請流程

  • 學分課程:流程說明
  • 非學分課程(包含院系所產學合作、學生自主實習)
  1. 與系所專業相關:由系所/學位學程審核及契約用印。
  2. 非屬專業相關:提送院級校外實習委員會審核及契約用印。

五、國際學生專區

六、常見Q&A

所有學生
僑生/外籍生
Q1:哪裡可以找到實習機會?
A1:請參閱職涯中心首頁→最新消息區→ 實習 或 職涯中心推動之 跨領域實習臺灣引路人計畫 或系上實習職缺分享。
Q2:如何申請實習?
A2:請依實習職缺開設機構、系所實習相關規定,進行申請。若為系所開設之學分實習課程,相關規定需配合授課老師的安排。
Q3:可以自行尋找實習機構?
A3:可以,請依系所規定辦理。
Q1:在學期間可以實習或工讀嗎?有什麼限制?
A1:可以,「課程學習」屬實習課程不需工作許可,「一般工作」則需申請工作證(每週20小時限制)。
  1. 依教育部臺教高(四)字第102014814B號令,專職或兼職工作,指具有勞務之提供或工作之事實,不論有償無償皆屬之。但不包括下列課程學習及服務學習。所謂「課程學習」:
    • 指為課程、論文研究之一部分,或為畢業之條件。
    • 前目課程、論文研究之一部分或畢業條件,係學校依大學法、專科學校法授權自主規範,包括實習課程、田野調查課程、實驗研究或其他學習活動。
    • 該課程、論文研究或畢業條件應一體適用於本國學生、外國學生、僑生、港澳生或大陸地區學生。
    • 符合前三目條件而擔任研究助理或教學助理,未有課程學習活動以外之勞務提供或工作事實者。
  2. 各大專校院校外實習課程係學校依大學法授權自主規範,爰由學校依據前開令釋,釐明及認定「校外實習」課程是否確屬「課程學習」之範疇。經學校確認該校外實習如屬「課程學習」之範疇者,按勞動部(前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2年9月2日勞職管字第1020074118號函釋之意旨,得無需申請工作許可(亦不受每週20小時之限制),依學校訂定之校外實習相關規範、學校與實習機構所簽訂之實習契約等辦理。
  3. 法令依據:臺教高(四)字第1020140814B號令
Q2:畢業後留臺實習如何申請?
A2:依「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115年1月1日起實施)
  1. 僑外生畢業可自由工作:畢業後申請延期居留期間,最長2年可留在臺灣自由找工作並發展職涯。
  2. 不限產業與職務別:正職&兼職、各產業、各職業全面開放多元累積實務工作經驗
  3. 免工作許可:無須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持有延期居留即可合法工作,入職超快速。
詳情請參考:僑外生延期居留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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