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11學年度「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學生團體保險」共同供應契約案相關事宜

  1.  依據臺灣銀行採購部111年7月22日採購開二字第11100045351號函辦理。
  2.  本契約有效期限自111年8月1日至112年7月31日止,保險得標金額為每人新臺幣825元(一年期),未滿一年期之計畫標準請參考附件實習保險內容及保單條款。
  3.  旨揭契約相關資料將於111年7月26日公布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
  4.  有關本案訂購投保方式等事宜,請逕洽本案立約廠商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聯絡人:吳小姐,電話:02-25075335 轉分機682)。
  5.  另有關旨揭保險說明會將另案通知。
瀏覽人次 1772